服务热线:
13896515119 ![]() |
|
防 火卷 帘 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,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,监理单位监督。需要抽样复验的,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复验。不合格者不得安装。
防 火卷 帘 门及其配套的感烟探测器、火灾探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,其型号、规格和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每扇防 火卷 帘 门及其配套的卷帘机、控制器、手动按钮盒、温控释放装置应在其明显位置贴上标签,并注明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耐火性能及商标、制造厂名称、厂址、制造日期,注明产品编号或批号,执行标准。